推进节能减排 船舶行业仍需“加把油”
近年来,IMO相继出台了多项有关节能减排的法规,为全球船舶工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构建了总体框架,也成为各国航运业、造船业研发绿色船舶技术的指南。据IMO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代表卢卡斯介绍,今年,IMO将根据已经收集到的2000余艘实船数据,对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第I阶段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在2019年开始实施EEDI第二阶段要求。此外,IMO近期还将讨论研究有关北冰洋区域限制使用船舶重油、禁止塑料垃圾倾倒等新的环保法规,以进一步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造福人类。
欧盟国家拥有全球32%的远洋船队,对船舶排放的要求一直予以高度重视。欧盟驻中国代表团等介绍了有关船舶碳排放监测、报告和验证(MRV)规则的实施情况。根据规定,从2018年起,欧盟将收集各成员国的船舶排放记录,并在2019年形成评估报告,此举将帮助欧盟船舶产业在全球继续保持技术优势。近来,欧盟还在积极探索新技术、新模式,不断推进绿色航运的发展。
从美国2017年查处的上千起违规排放案件来看,技术缺陷、操作不当和缺少应急措施是导致违规排放主要的原因。另外,美国海岸警卫队将开展E—ZERO认证,对质量船舶提供监管上的便利和优惠待遇。
我国自2016年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以来,方案实施情况较为理想。截至2017年年底,我国海事部门共对3万余艘船舶进行了燃油检查。其中,国际航行船舶违规率低,仅为3.2%,而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违规率高达25.9%。根据环境监测数据,国内港口地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上海、深圳和京唐等港区硫化物含量降幅明显,PM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为此,有关部门将对该方案进行调整升级,以适应国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并加快应对IMO到2020年全球水域将普遍使用0.5%低硫燃油的新规定。
我国在沿海水域将考虑使用含硫量为0.1%的燃油,内河水域则使用合规普通柴油;针对NOx,新船将按期或提前执行现有国际标准,即2021年11月以后建造的中国籍海船执行Tier Ⅲ限值标准,并在靠泊时将使用岸电;针对挥发性有机物(VOC),2020年以后建造、进入船舶排放控制区(DECA)、150总吨以上的中国籍油船,应具备油气回收条件。控制范围方面,在现行船舶排放控制区的基础上,将新增其他重要区域,中国海事局目前正在加紧开展调研工作,调整升级后的船舶排放控制区方案很快就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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