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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双向VHF无线电话电池配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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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发表时间:2020-02-15 17:11【

SOLASCIII/R6.2.1.1要求:每艘500总吨以上的货船,应至少配备3台船舶双向VHF无线电话设备。

  关于《救生艇筏便携式双向VHF无线电话设备性能标准》第12条,对船舶双向VHF无线电话电池要求如下:

  12.1电源应包括在设备中,使用者可以替换。此外,可以使用外部电源来操作设备。

  12.2拟使用可替换电源的设备,应配备一个专门的主电池(a dedicated Primary battery),供在遇险情况下使用。该电池应配备一个不可替换的封条,以表明其未被使用。

  12.3拟使用不可替换电源的设备,应配备原电池(Primary battery)。便携式双向无线电话设备应配备一不可替换的封条以表明其未被使用。

  12.4原电池(Primary battery)应有足够容量以保证主电池在1:9工作周期和输出功率下能工作8个小时。该工作周期的定义为,在高于静噪开启电平时6传送和6秒接收以及低于静噪开启电平时48秒的接收。

  12.5原电池应至少有2年的储藏寿命,如果是作为可替换的电池,则应具备2.3.13所定义的颜色或标记(2.3.13要求:用醒目的黄色或橙色或周围用黄色或橙色色条标示)。

  12.6不准备在遇险情况使用的电池具备的颜色或标记,应保证其不会与用于遇险情况的电池相混淆。

上面12.2和12.3两条提到的设备,即“拟使用可替换电源的设备”和“拟使用不可替换电源的设备”,是两种设备,前者是电池可拆卸,后者是电池不可拆卸。对电池可拆卸的,封条要贴在主电池上;对电池不可拆卸的,封条要贴在设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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