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船长刚上船又要去“休息”3个月了,是怎么回事呢
近日,宁波三江口海事处辖区“X”轮违反规定超过检验证书核定的载重线载运货物。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该轮船舶管理公司罚款人民币35000元,该轮船长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该轮船长扣8分并扣留船员适任证书3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施行,对船舶超载的违法行为作出明确规定,一旦船舶超载,将根据情节轻重,对涉事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以2-20万元的处罚;对船长、责任船员处以2000元-2万元的处罚,暂扣船员适任证书3-12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船长、责任船员的适任证书。
很多船东只顾短期的经济利益,而忽略了长远的航行安全,将会产生危害性的后果。明明知道超载运输危害这么大,那为什么还会有一部分船舶选择超载呢?其主要原因是
1、船东受经济利益驱动。许多船东以为跑得越快、装得越多,效益就越好,收入就越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产生了“要赚钱、靠超载”的心理。而有些购买了保险的船舶更错误的认为出了事故保险公司会赔偿,从思想和行动上忽视了超载的危害性。
2、船员安全、法制意识淡薄。认为多超几吨货,也能顺利到达目的港,多装点也无所谓,抱着侥幸心理,不知道超载运输不但是违法行为,更是对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危害性也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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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转至宁波海事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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