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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船舶超载

2023年11月24日16:22 

船舶超载是指船舶实际干舷小于对应航区内核定干舷的行为,这给船舶自身和水上交通安全带来很大风险,是明令禁止的典型违法行为。

但有的船员抱有侥幸心理,铤而走险酿成大祸。

案例一:某日夜间,某重载吊拖船队在下行至南京长江大桥附近水域时,缆绳断裂,导致部分驳船与拖轮解体,其中一艘驳船在大桥下游航道外侧倾覆沉没。

经调查发现,该船队存在驳船超载、超长拖带和拖轮马力不足等违法行为,加之洪汛期水流较急,在桥区水域难以操控,导致事故发生。


案例二:某日白天,海事执法人员发现在航某重载干货船Y轮存在超载行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由海巡艇护送Y轮折返至码头减载,后续持减载证明依法接受调查处理。同时,将Y轮违法行为书面通报其船籍港和始发港相应主管机关。

安全意识淡薄

有的船员不清楚内河航区划分和对应核定干舷是多少,装载时只看数量、不看干舷,凭经验估算,导致超载却浑然不觉。有的跨航区行驶,未能留足对应航区的核定干舷。

经济利益驱使

为了追求更多经济利益,希望通过尽可能少的航次赚到尽可能多的钱,认为“超个把公分问题不大”,将“小船运营困难”“行情不好”作为超载的理由,将安全置之度外。

履行主体责任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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