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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上消防员装备需要配几个防爆对讲机

2018年09月14日18:00 

海安会2012年11月30日通过的MSC.338(91)决议,对SOLAS II-2章 第10条--灭火,在现有10.3后新增段落如下:2014年7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船上每一消防队应携带至少两个防爆型对讲机用于消防员的通信。2014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应不迟于2018年7月1日以后的第1次检验符合本要求。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6修改通报(2016年11月12日实施)第2-2章新增条款:1.17.3 船上应配备至少两个防爆型讲机供每个消防队携带以用于消防员间的通信。


所以,每船至少有一组消防队,配备2台防爆双向便捷式无线电话(配备数量取决于消防队数量,消防队数量*2为正确的配备数量)。负责探火、灭火的人员携带1台,另外1台由负责在火灾处所外(或火场外)值守人员使用,相互进行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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